2月吸纳来苏职工补贴
实施细则
1.2月份重点企业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
2.“重点企业”是指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服务对象及范围
服务对象: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服务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按单位参保地
办理条件
1、重点企业在2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来苏就业补贴。首次来苏就业人员是指2021年1月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参保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重点企业所吸纳首次来苏就业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性输送至该企业的人员为同一人,双方申请主体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2、重点企业应于符合条件的次月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申办信息
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705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查询途径:
市本级:69820417、698204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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