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
实施细则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享受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检合格;
2.2月份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满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申办流程
1.人力资源机构成功推荐上述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当月至社保参保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各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发放补贴,按实划转至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账户。
联系方式:12333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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