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招工补助
实施细则
在苏州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市级重点企业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累计达300人及以上,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对其中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并可按省内、外交通情况分别给予机构100元、300元的标准来苏补贴;
服务对象及范围
服务对象:在苏州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为市本级重点企业输送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服务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按单位参保地
办理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市本级重点企业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累计达300人及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满一年及以上)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其中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可根据省内、外交通情况分别按照1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来苏补贴。
3、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包车、包机等方式将外地员工有组织、有规模的成批接至苏州大市。员工自行来苏的不属于此范围。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的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2021年1月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参保就业。
5、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性输送至重点企业的人员与该企业所吸纳首次来苏就业人员与为同一人,双方申请主体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相关服务协议或证明材料以及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相关凭证(如包车包机等租赁发票、协议,乘坐人员名单等)等材料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留存,以备抽查。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符合条件的次月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申办信息
办理机构及地点: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705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查询途径:
市本级:69820417、698204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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