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
(一)绿色配送示范通行证:按照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核定100%发放。
(二)新能源通行证:我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机动车100%发放。
(三) 古城区通行证:
(1)按照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古城区内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机动车进行城市配送,专业运输单位的燃油型货运机动车禁止驶入。
(2)注册登记在古城区内的厂矿企事业等单位(不含专业运输单位)及个人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100%发放古城区通行证。
(四)城区通行证:
(1)我市注册登记的轻微型封闭式货车100%发放。
(2)注册登记在古城区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不含专业运输单位)及个人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按车辆总数的50%比例发放城区通行证。
(3)注册登记地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解放西路、西环路、虎泉路、城北公路(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的专业运输单位,按车辆总数的50%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专业运输单位按车辆总数20%的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
(五)临时通行证:其他货运机动车因生产生活确需进入禁行区域,可以通过“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临时通行证非苏州号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有效期最长7天的,苏州号牌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一个月。
(六)工程抢险、生活用品等通行证审核车辆使用性质后发放,菜篮子工程、货运出租车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发放。危险品、施工车辆通行证通过网上公安局进行审核发放。
(七)各区的区域、路段通行证由各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发放。
注解:
(1)专业运输单位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或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业运输、货运代理、货物装卸等协助其它企业运送物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2)古城区是指姑苏区古护城河以内区域。
(3)禁行区域是指《2010年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办法》、《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吴中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等通告中禁止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的区域。
(4)车辆总数是指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拥有的核定载质量大于0.99吨小于8吨的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不含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
(5)发放通行证数量是根据通告当日车辆总数和比例进行计算,结果不为整数的只进不舍,取整数发放。
(6)通行证发放办法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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