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们在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后,就可以在苏州市享受到下列权利待遇: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在苏州工作与本地城镇职工同样参保;子女在苏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和本地学生一样可参加学生医保。
(二)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
按规定满足“三稳定”条件,安排到相关的定点学校,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三)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按规定办理 《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卡》,与苏州本地居民一样享受计生、节育免费服务与奖励。
(四)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对0-7岁外来儿童一视同仁免费接种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对15岁以下的流动青少年进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实施外来孕产妇享受限价产检和限价分娩待遇政策。
(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被企业聘用后享受免费培训。
(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可以按规定在苏州学习机动车驾驶,考取驾照。在苏州连续暂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可在苏州购买机动车并上苏州地区牌照。
(七)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
(八)符合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在苏投资、经商、务工又具有一定合法住所的流动人口以及优秀农民工,依照苏州户籍登记管理办法,可以申请户籍迁入苏州。
(九)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在苏州市区居住满半年的,可以申请办理园林年卡。与在苏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