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转出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市区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江苏省外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或因病情需要转往江苏省外医院治疗。
二、所需材料
1.转出登记:
(1)符合备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材料:
1)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2)居民身份证;
3)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长期驻外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异地工作和学习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任选其一))。
(2)符合备案条件的异地转诊人员:
1)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2)居民身份证;
3)已在有转诊资质医院办妥转诊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1)(2)中所涉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领取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持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省标卡仅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使用,不附加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其它功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取消手续后,省标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同时取消(该卡请妥善保管,今后跨省异地就医仍使用本卡)。取消异地就医手续后在苏州就医仍使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三、 受理地点
1.转出登记(含申请、变更、取消):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2.视就医需要办理接收手续,具体可以拨打居住地(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
3.就医结算:就医地跨省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四、住院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五、门诊待遇标准
异地就医备案至上海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开通跨省门诊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至省外其他城市(除上海)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使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按原途径、原规定零星报销(具体参见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六、信息查询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cn;
2.拨打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区号+12333;
注: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