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转出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市区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之间互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二、所需材料
1.转出登记:
(1)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长期驻外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异地工作和学习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任选其一))。
2.就医结算:
(1)大市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
(2)经办机构报销:
①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发票原件、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需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提供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三、受理地点
1、转出登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2、就医结算:在未实现异地划卡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在已实现异地划卡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直接使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划卡结算。
四、待遇标准
在大市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五、信息查询
大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拨打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512-12333;
2.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cn/;
3.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社保”(微信号:suzhousb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