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秀雅)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对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费用补助的通知》,对需要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的残疾儿童进行补助,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按照该通知,凡具有苏州市户籍的0-18岁(不含18周岁)残疾儿童,若进行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均属于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标准为:对手术费用医保支付后自负部分进行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自负部分不足1.2万元的按自负金额补助。术后的矫形器适配及康复训练服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需补助的家庭,由监护人携户口本、本人及残疾儿童身份证等材料,持医院的诊断证明、手术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至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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