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三月正式实施,苏州持续加强长江禁渔监管力度

【导语】:长江保护法三月正式实施,苏州持续加强长江禁渔监管力度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苏州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沿江三市,联合开展长江禁渔联合巡查夜间行动,共护“母亲河”休养生息。

  当晚9时20分,江边寒风凛冽、细雨飘飞,5艘渔政、海事执法船载着20多名执法人员,从位于常熟的海事2号执法基地驶出,一路沿苏通大桥、国家刀鲚种质资源保护区、常熟取水口保护区等地开展巡查。通过船内的监控探测设备,执法人员全方位查看了沿线江面、两岸禁渔情况,均未发现非法捕捞、垂钓等现象。晚上10时许,执法船行至海事1号执法基地,执法人员登岸赴常熟水源地保护区、螺蛳湾长江湿地小区、望虞河闸等地开展陆面巡查,至12时巡查结束同样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据介绍,苏州境内长江干流岸线长达188.9公里,途经张家港(105公里)、常熟(45.1公里)、太仓(38.8公里)三地,目前市本级和沿江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均组建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长江干流禁捕执法工作。

  早在2019年,苏州境内长江捕捞渔船就已全面补偿转产,2020年起提前一年实现长江苏州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同时重拳开展禁捕执法,整合多方执法力量,打破部门、区域界限,紧盯长江干流、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摸线索、挖源头、打团伙、端窝点,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今年以来,苏州持续加强长江禁渔执法监管力度,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57人次、执法车辆549辆次、执法船艇250艘次,清理违规网具(残网)97张(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7起,行政处罚37人次,没收渔获物35.775公斤,罚款1.67万元;移交司法机关涉刑案件1起1人次。接下来,苏州还将继续强化对长江干流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执法巡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健全技防机防体系,组建禁捕协管队伍,将重点水域禁捕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周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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