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 未办理过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档案
2、 非人事代理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
二、服务内容
1、人事关系的市内流动
2、人事关系的跨市流动
三、办理材料
(一)市内流动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退工手续调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退工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与复印件、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2、办理灵活就业调档需提供:苏州市各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3、因工作关系,人事档案需转入园区、新区人才中心的。需提供园区、新区人才中心和接收单位所加盖公章的《人事代理承办单》、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与复印件、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4、因工作关系,人事档案需转入相城区、吴中区人才中心和市区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的。需提供相城区、吴中区人才中心和市区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与复印件、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5、因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录用,人事档案需转入录取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或录用机关出具的调档函原件、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与复印件、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6、因退休调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二)跨市流动
提供材料:
1、原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辞职、解除或终止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原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另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2、接收地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调令。
3、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收件人。
办理流程:
1、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
2、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
3、开具《同意调出函》并由档案室按规定通过机要转递档案。
4、收到正式调令、开具《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介绍信》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咨询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