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途径,做好公共建筑(含各类城市综合体、办公楼宇、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等)疫情防控工作,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认真执行管理要求。
厂区内楼宇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降低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病毒传播风险,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发生,现针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使用原则
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业主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制订详细运行管理方案。具体运行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
1.人员密集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回风污染、新风污染的,无法避免交叉感染的,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应暂停使用。
3.需继续使用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并做好关键区域、关键设备的日常消毒工作,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及部件更换,提高建筑物的通风换气能力。
二、各类空调形式运行管理技术措施
(一) 定(整体可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
1.使用前1~2小时开启空调系统,对该区域进行预热/预冷:
(1)空气处理机组全回风运行,新风阀门关闭,回风阀全开,风机工频运行。
(2)根据气温适当提高或降低空气处理机组的设定送风温度和室内设定温度。
2.使用期间,空气处理机组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
(1)空调系统全新风运行,单风机系统关闭回风阀、双风机系统关闭混风阀,保持新风阀和排风阀全开,风机设置变频装置的可根据人员数量调整运行频率,保证人均新风量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
(2)疫情期间适当降低室内舒适需求,特殊情况必须开启回风运行时,要更换高效低阻空气过滤器或增设通风净化装置等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应保持较大新风比运行,并加强对回风过滤器的清洗和更换。
3.使用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并对空气处理机组内部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二)变风量(VAV)空调系统
1.使用前1~2小时开启全楼空调系统,对办公楼进行预热/预冷:
(1)空气处理机组全回风运行,新风阀门关闭,回风阀全开,风机工频运行。
(2)根据气温适当提高或降低变风量空气处理机组的设定送风温度和室内设定温度。
(3)冬季工况下,集中设定为内区VAVBOX一次风阀保持最小开度、外区VAVBOX一次风阀保持最大开度运行,外区再热盘管全开。
(4)夏季工况下,所有VAVBOX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使用期间,空气处理机组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
(1)空气处理机组全新风运行,单风机系统关闭回风阀、双风机系统关闭混风阀,保持新风阀和排风阀全开。
(2)空气处理机组变频运行,集中设置的新风机组工频运行。或根据需求新风量进行变频调整(保证空气处理机组正常运行的新风量),排风机与新风机组对应运行。
(3)疫情期间适当降低室内舒适需求,当必须开启回风运行时,要更换高效低阻空气过滤器或增设通风净化装置等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应保持较大新风比运行,并加强对回风过滤器的清洗和更换。
(4)采用吊顶回风变风量空调系统,疫情期间不建议使用回风。
3.使用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对建筑物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并对空气处理机组内部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三)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1)新风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保证人均新风量应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对于设有外窗的房间,应定期开启外窗进行通风换气。
(2)对于未设置新风系统,且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3)确保风机盘管回风过滤网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设置多台风机盘管的大空间运行时应加大新风量,并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5)下班后,应采取开窗或者新风系统持续运行进行全面通风换气,并对新风机组内部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消毒。
(四) 多联机和分体空调
(1)对于设置新风系统的应保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人均新风量应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对于未设置新风系统,应定期开启外窗通风换气。
(2)对于未设置新风系统,且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3)确保室内机回风过滤网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下班后,应采取开窗或者新风系统持续运行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三、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使用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0365-201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冼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或更换)、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疫情结束后,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冼消毒或更换部件一次。
四、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1.出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停止运行,并注意防止向其他区域扩散。
2.发生确诊病例的,在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所有过滤网,必须先消毒、后更换,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防止其他污染区域的回风污染。
五、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其它事项
1.室外气温处于零下时,开启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2.设置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应根据热回收装置配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设置转轮式热回收装置的,转轮停止运行,新排风系统独立运行;对于设置板式、板翅式换热器装置的,不建议使用,通过开启旁通阀实现新排风独立运行;对于未设置旁通阀的,只开启新风机,排风机停止运行,利用开窗或其他排风系统维持压力平衡;对于采用热管式等无交叉污染的换热器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