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补贴个人申领流程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2)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个人补贴申领流程:
1.受理审核:符合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申领补贴条件的个人,填写《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表》,提供申请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障卡,向职工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主要包括:人员身份、证书信息、就业状态、参保记录、补贴金额、申领补贴重复性比对等。
2.公示: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2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列支渠道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上。
个人申领补贴须由本人承诺申领内容属实,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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