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0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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