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职工离(退)休销户提取的,所需材料为离(退)休证和本人身份证。
l 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l 所需材料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l 友情提示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l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l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l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l 中心网站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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