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立法很重要,也很具挑战。3月29日,《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公墓、骨灰堂的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向健在的无子女的老人提供墓(格)位,解决群众切身需求,体现人文关怀。 殡葬活动是历代社会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但也容易滋长传统陋俗和不良风气。有的委员建议,草案修改稿可适当增加“对文明环保殡葬活动进行奖励”的相关条款。如对于政府倡导的树葬、草坪葬、鲜花葬、壁葬等节地葬法,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绿色殡葬,特别是对于捐献器官或遗体,政府除免费提供相关基本殡葬服务外,还可通过提高抚恤金标准及篆刻逝者姓名等予以褒扬、以示留念。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第三条中增加“革除殡葬陋习,提倡文明礼葬”的要求。同时还增加了提倡和鼓励捐献遗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不保留骨灰和捐赠遗体的逝者建立统一的集中纪念设施”。 眼下正值清明祭扫期间,各地都在提倡文明祭扫、低碳祭扫。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中也增加了“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公墓、骨灰堂的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向健在的无子女的老人提供墓(格)位,解决群众的切身需求,体现人文关怀。规定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可以向配偶的户籍、还有本人或者配偶原籍的服务区内的人员提供墓(格)位,满足夫妻合葬和落叶归根的融合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