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2018年12月31日更新) | |||||
序号 | 管理部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政府性基金(共4项) | |||||
1 | 水利 | 防洪保安资金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1‰收取 | 财综字〔1998〕143号,苏政发〔1999〕46号,苏政发〔2011〕66号,苏政发〔2011〕80号,财税〔2014〕122号,苏政办发〔2014〕117号,苏财综〔2015〕2号 | |
2 | 教育 | 教育费附加 | 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3% |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中发〔1993〕3号,国发〔2010〕35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1998〕118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122号,苏财综〔2015〕2号 |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
3 | 教育 | 地方教育附加 |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2% | 《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财综〔2015〕2号 | 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
4 | 住建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城每平方米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 |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镇江),苏财综〔2003〕24号(统一南京市收取办法),苏价服〔2006〕225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94〕66号,苏办发〔1996〕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共7项) | |||||
1 | 国土资源 | 耕地开垦费 | 每平方米30-50元/平方米,其中:苏北30元/平方米,苏中40元/平方米,苏南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 |
2 | 国土资源 | 土地复垦费 | 2000元/亩 |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 |
3 | 住建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 | |
4 | 市容市政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费字〔2013〕70号,苏价服〔2014〕49号,苏城建〔2016〕682号 | |
5 | 市容市政 |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 暂执行市定标准,详见文件 | 苏财综〔2003〕141号,苏价费字〔2004〕64号、苏财综字〔2004〕26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4〕49号 | |
6 | 环保 |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 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4〕106号,苏价费〔2014〕410号,苏府规字〔2015〕8号 | |
7 | 民防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其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 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政发〔2017〕70号、苏防规〔2016〕1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价服字〔2018〕38号 | |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6项) | |||||
(一)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4项) | |||||
1 | 国土资源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向受让方收费,标准为1-1.5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计费收取,标准为2-3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的,向交易双方计费收取,标准为元/ ㎡,双方各承担一半。土地抵押交易服务收费按宗收取,交易双方共同承担,1000-20000元/宗。 | 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2004〕209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89号 | |
2 | 住建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详见文件 | 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7〕177号 | |
3 | 住建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 特级、一级项目,1.2元/平方米;二级项目,1.15元/平方米;三级项目,1.1元/平方米 | 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09〕54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20号,苏价服〔2015〕299号 | |
4 | 住建 | 房产测绘收费 | 预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30元/㎡,工业厂房0.40元/㎡,其他房产0.50元/㎡;实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60元/㎡,工业厂房0.70元/㎡,其他房产1.0元/㎡ | 苏价服〔2004〕30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20号,苏价服〔2017〕213号 | |
(二)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 | |||||
1 | 供水 | 新建小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运行维护费 | 20-6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 苏府规字〔2011〕5号,苏价工字〔2011〕122号 | |
2 | 燃气 | 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 普通住宅2900元/户,花园别墅5800元/户,连体别墅4500元/户 | 苏价费字〔1996〕第274号、苏财综字〔1996〕34号,苏价房地字〔2007〕123号、苏财综字〔2007〕23号 | |
说明 | 1.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现行的经国家、省、市有权部门批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其中涉及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对政策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养老和医院机构、小微企业等建设项目的减免优惠政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如遇国家和省新增、调整或取消收费项目的,市物价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及时更新。 |
苏州市区住房购置过程涉及收费项目清单(2018年12月31日更新)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 | 国土部门 | |
2 |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不配备电梯的房屋7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12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30元/平方米;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45元/平方米 | 苏府规字〔2012〕1号,苏住建规〔2012〕11号 | 住建部门 | 新建商品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首期维修资金。 |
3 | 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苏价规〔2013〕4号,苏价规字〔2014〕4号 | 物业服务企业 | |
4 | 预收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 | 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 | 苏住建规〔2011〕14号 |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后交供水、供电等企业 | |
5 | 居民户内燃气表工程材料安装费 | 普通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280元/户;附带IC卡计费装置的为570元/户。原有普通燃气表用户自愿要求增装IC卡计费装置的为260元/户。 | 苏价工字〔2006〕24号 | 燃气企业 | |
说明: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不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 |
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位类型 | 基准价(元/车位·月) | ||
汽车停放费 | 车位租金 | ||
露天车位 | 125 | ||
室内车位(库) | 50 | 200 | |
机械车位 | 100 | 150 | |
人防车位 | 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访客等临时停车收费 | 5元/次 | ||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2.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包含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年检、保险、运行能耗等费用,机械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由产权人负责。 3.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 4.上述标准为小型汽车的停放收费标准,大型汽车按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双倍计收。 5.车位(库)法定期限内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 |||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
服务项目 | (一)综合服务 | ||||||
基本 服务 要求 | 1.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物业服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言行规范; 7.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代收代交费用每2个月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 ||||||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等级 服务 标准 | 1.可不设专门的服务接待处,但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置基本的办公设施; 2.公布业务受理电话,每日业务受理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联系人员并公示其联系方式;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 4.急修服务2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7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并报告。 | 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有专人值守;配置基本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周一至周五在服务接待处受理业务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设置联系人员并公示其联系方式;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 4.急修服务1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5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 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配有专人值守;,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其他时间设置联系人员并公示其联系方式;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4.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委托方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 7.采取走访、恳谈会、通讯或问卷调查等形式与业主(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业主对服务总体满意率不低于7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反馈;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2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 9.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 | 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配有专人值守;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4.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每日巡查现场不小少于1次,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并取证,对于造成事实后果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 7.采取走访、恳谈会、通讯或问卷调查等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业主对服务总体满意率不低于8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反馈;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4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 9.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社区活动。 | 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配有专人值守;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每日不少于12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4.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位,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每日巡查现场不少于2次,装修过程的施工管理、垃圾堆放、噪音等有专人管理,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并取证,对于造成事实后果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委托方事先、事后各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 7.采取走访、恳谈会、通讯或问卷调查等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95%,业主对服务总体满意率不低于9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反馈;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6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 9.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 | ||
最高收费标准 | 一档 | 0.26元/㎡/月 | 0.27元/㎡/月 | 0.41元/㎡/月 | 0.57元/㎡/月 | 0.69元/㎡/月 | |
二档 | 0.18元/㎡/月 | 0.24元/㎡/月 | 0.34元/㎡/月 | 0.44元/㎡/月 | 0.54元/㎡/月 | ||
三档 | 0.14元/㎡/月 | 0.19元/㎡/月 | 0.31元/㎡/月 | 0.39元/㎡/月 | 0.46元/㎡/月 | ||
四档 | 0.14元/㎡/月 | 0.19元/㎡/月 | 0.29元/㎡/月 | 0.37元/㎡/月 | 0.45元/㎡/月 | ||
五档 | 0.14元/㎡/月 | 0.19元/㎡/月 | 0.25元/㎡/月 | 0.34元/㎡/月 | 0.45元/㎡/月 | ||
六档 | 0.14元/㎡/月 | 0.19元/㎡/月 | 0.24元/㎡/月 | 0.32元/㎡/月 | 0.42元/㎡/月 | ||
七档 | 0.14元/㎡/月 | 0.19元/㎡/月 | 0.24元/㎡/月 | 0.30元/㎡/月 | 0.42元/㎡/月 | ||
八档 | 0.14元/㎡/月 | 0.19元/㎡/月 | 0.24元/㎡/月 | 0.30元/㎡/月 | 0.42元/㎡/月 | ||
备注 | 以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建筑面积划分:小于5万㎡(含)为一档,5万-7.5万㎡(含)为二档,7.5万-10万㎡(含)为三档,10万-12.5万㎡(含)为四档,12.5万-15万㎡(含)为五档,15万-17.5万㎡(含)为六档,17.5万-20万㎡(含)为七档,20万㎡以上为八档,下同。 | ||||||
服务项目 |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 ||||||
基本 服务 要求 |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计划及巡查维修记录;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对小区内安全隐患部位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 3.共用设施设备,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4.共用设施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各类设施设备有明显标识; 5.专业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6.配置电梯的住宅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二级; 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 ||||||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等级 服务 标准 | 1.定期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重点部位,特殊天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给水系统及配套设施每月巡查启动1次; 3.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80%以上; 5.弱电系统每半年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80%以上; 6.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80%以上; 7.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3.5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5万㎡,工程人员不得少于2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15万㎡,每超过5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 |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重点部位,特殊天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生活水泵每日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消防泵、喷淋泵、排污泵每季度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半年清洗1次,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半年检测1次; 3.每月清扫1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1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85%以上; 5.弱电系统每季度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85%以上; 6.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45分内到位救援;全年故障率低于7%; 7.消防系统每日巡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巡检1次; 8.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85%以上; 9.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2.5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7万㎡,工程人员不得少于3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15万㎡的,每超过3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 |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重点部位,特殊天气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生活水泵每日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季度清洗1次;每年全面检查1次给水管道,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对锈蚀部分及时刷涂防锈;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半年检测1次; 3.每月清扫2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1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弱电系统每2个月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90%以上; 6.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35分内到位救援;全年故障率低于5%; 7.消防系统每日巡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巡检1次; 8.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 9.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2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7.5万㎡,工程人员不得少于4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12万㎡的,每超过2.5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 |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大中修计划;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每日巡检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生活水泵每2小时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季度清洗1次;每年全面检查1次给水管道,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对锈蚀部分及时刷涂防锈;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 3.每月清扫3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2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5.弱电系统每月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电梯机房要求防尘处理;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30分内到位救援;全年故障率低于5%; 7.消防系统每日巡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消防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巡检1次; 8.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泵体、机架、管道等每年进行1次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 9.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5%以上; 10.工程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65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7.5万㎡,工程人员不得少于5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12万㎡的,每超过2.5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 |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大中修计划;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每日巡检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生活水泵每2小时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季度清洗1次;每年全面检查1次给水管道,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对锈蚀部分及时刷涂防锈;每月检查保养水箱的入孔、各类仪表和阀门,冬季有可靠的保温措施,不得污染水质;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 3.每周清扫1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2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5.弱电系统每月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98%以上; 6.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电梯机房要求防尘处理;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20分内到位救援;全年故障率低于3%; 7.消防系统每日巡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消防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巡检1次; 8.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泵体、机架、管道等每年进行1次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 9.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8%以上; 10.工程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0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4万㎡工程人员不得低于5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6万㎡的,每超过2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 | ||
最高收费标准 | 一档 | 0.21元/㎡/月 | 0.35元/㎡/月 | 0.39元/㎡/月 | 0.46元/㎡/月 | 0.71元/㎡/月 | |
二档 | 0.16元/㎡/月 | 0.25元/㎡/月 | 0.36元/㎡/月 | 0.45元/㎡/月 | 0.59元/㎡/月 | ||
三档 | 0.16元/㎡/月 | 0.25元/㎡/月 | 0.34元/㎡/月 | 0.44元/㎡/月 | 0.58元/㎡/月 | ||
四档 | 0.16元/㎡/月 | 0.25元/㎡/月 | 0.33元/㎡/月 | 0.41元/㎡/月 | 0.53元/㎡/月 | ||
五档 | 0.16元/㎡/月 | 0.25元/㎡/月 | 0.32元/㎡/月 | 0.40元/㎡/月 | 0.52元/㎡/月 | ||
六档 | 0.16元/㎡/月 | 0.25元/㎡/月 | 0.31元/㎡/月 | 0.39元/㎡/月 | 0.51元/㎡/月 | ||
七档 | 0.14元/㎡/月 | 0.25元/㎡/月 | 0.31元/㎡/月 | 0.38元/㎡/月 | 0.49元/㎡/月 | ||
八档 | 0.14元/㎡/月 | 0.25元/㎡/月 | 0.31元/㎡/月 | 0.38元/㎡/月 | 0.49元/㎡/月 | ||
备注 | 1.工程人员配置在参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应根据项目规模、业态类型及共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做相应调整; 2.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3.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有与专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 ||||||
服务项目 | (三)公共秩序维护 | ||||||
基本 服务 要求 | 1.配有专职的秩序维护员; 2.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3.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4.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5.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6.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 ||||||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等级 服务 标准 | 1.小区主出入口安排至少1人值班看守,协助维护正常秩序,建立基本工作记录; 2.每日至少2次在小区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70%以上。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定时开放,值班记录齐全; 2.每日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有巡逻记录;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 3.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75%以上。 | 1.小区配备的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早6:00至晚22:00有1个值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访客及车辆的登记记录;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白天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不少于6次,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有巡逻记录; 4.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记录完善; 5.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6.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 8.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75%以上。 | 1.小区设有的监控中心,配备的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8:00-20:00主出入口双人执勤,高峰期立岗服务,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访客及车辆的登记记录;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合理设置巡逻路线,白天巡逻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做好巡更记录; 4.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记录完善。 5.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 6.设立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室内悬挂;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 8.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80%以上。 | 1.秩序维护人员3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50%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小区设有的监控中心,配备的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3.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其中8:00-20:00主出入口双人执勤,立岗服务不少于8小时,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访客及车辆的登记记录;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4.合理设置巡逻路线,每小时巡逻不少于1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做好巡更记录; 5.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记录完善; 6.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 7.设立火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室内悬挂;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8.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 9.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85%以上。 | ||
最高收费标准 | 一档 | 0.28元/㎡/月 | 0.52元/㎡/月 | 1.05元/㎡/月 | 1.39元/㎡/月 | 1.46元/㎡/月 | |
二档 | 0.18元/㎡/月 | 0.34元/㎡/月 | 0.75元/㎡/月 | 0.93元/㎡/月 | 1.08元/㎡/月 | ||
三档 | 0.14元/㎡/月 | 0.29元/㎡/月 | 0.56元/㎡/月 | 0.77元/㎡/月 | 0.89元/㎡/月 | ||
四档 | 0.11元/㎡/月 | 0.26元/㎡/月 | 0.51元/㎡/月 | 0.68元/㎡/月 | 0.77元/㎡/月 | ||
五档 | 0.09元/㎡/月 | 0.24元/㎡/月 | 0.47元/㎡/月 | 0.61元/㎡/月 | 0.75元/㎡/月 | ||
六档 | 0.08元/㎡/月 | 0.24元/㎡/月 | 0.45元/㎡/月 | 0.57元/㎡/月 | 0.68元/㎡/月 | ||
七档 | 0.07元/㎡/月 | 0.24元/㎡/月 | 0.43元/㎡/月 | 0.54元/㎡/月 | 0.64元/㎡/月 | ||
八档 | 0.07元/㎡/月 | 0.24元/㎡/月 | 0.43元/㎡/月 | 0.54元/㎡/月 | 0.64元/㎡/月 | ||
备注 | 1. 本标准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2. 本标准按小区2个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2个的,每增加或减少1个出入口,其公共秩序维护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10%。 | ||||||
服务项目 | (四)保洁服务 | ||||||
基本 服务 要求 |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规章制度;做好服务记录; 3.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清洁剂; 5.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6.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 ||||||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等级 服务 标准 |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居民自行投放垃圾,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1次,目视基本干净;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24小时; 3.楼道每周清扫1次,目视基本干净; 4.标识、宣传牌每月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每月冲洗2次;灭鼠消杀每年至少1次; 5.路灯每年清理1次;有天台、屋顶的,每年至少清扫1次; 6.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5万㎡以下。 | 1.生活垃圾由居民送到楼下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1次,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1次,目视基本干净;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24小时; 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1次;每月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拭清洗1次;每季度打蜡上光1次; 4.楼道每周清扫2次;扶手保洁每月2次; 5.休闲、健身设施每周清洁1次; 6.标识、宣传牌每月清洁2次;公共垃圾房每月冲洗2次;灭鼠消杀每年至少1次; 7.路灯每年清理1次,目视无厚积灰; 8.有天台、屋顶的,每半年至少清扫1次; 9.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2万㎡以下。 | 1.生活垃圾由居民送到楼下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2次,垃圾桶配有垃圾袋,每日清运2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2次,目视干净、整洁;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12小时; 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2次,每月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拭清洗1次;每季度打蜡上光2次; 4.楼道每周清扫3次,拖洗1次;扶手保洁每周1次;楼梯间墙面每季度除尘1次;楼道共用玻璃门每季度擦拭1次; 5.休闲、健身设施每周清洁3次; 6.标识、宣传牌每周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每周冲洗1次;根据季节情况每年灭鼠消杀至少2次; 7.路灯每年清理2次,目视无积灰; 8.有天台、屋顶的,根据季节情况每半年至少清扫1次; 9.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0万㎡以下。 | 1.垃圾收集每日2次,垃圾桶配有垃圾袋,每日清运2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2次,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循环保洁时间不超过2小时,目视干净、整洁、无死角; 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2次,每旬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拭清洗1次,每月打蜡上光1次; 4.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2次;扶手保洁每日1次;楼梯间墙面每季度除尘1次;楼道共用玻璃门每季度擦拭1次;根据地面材质每季度刷洗或保养1次; 5.休闲、健身设施每日清洁1次; 6.标识、宣传牌每周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每周冲洗至少1次;灭鼠消杀每季度至少1次; 7.路灯每季度清理1次; 8.有天台、屋顶的,每季度清扫1次; 9.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0.7万㎡以下。 | 1.垃圾分类收集,每日收集2次;垃圾桶配有垃圾袋,每日清运2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2次,保洁时间不少于4小时,循环保洁时间不超过1小时,目视干净、整洁、无死角; 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2次,每周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拭清洗1次,每半月打蜡上光1次;电梯内应急电话、按钮等每半月消毒1次;达到玻璃镜面基本光亮、无明显手印、污迹,轿箱四壁基本干净,用手触摸无明显污迹;灯具、天花板无积灰; 4.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日拖洗1次;扶手等楼道相关公共设施每日擦拭1次;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1次;根据地面材质每月刷洗或保养1次; 5.休闲、健身设施每日清洁1次,每半月消毒1次; 6.标识、宣传牌每周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分类收集处理,每周冲洗至少1次,无明显异味;灭鼠消杀每季度至少1次; 7.路灯每月清理1次; 8.有天台、屋顶的,每月至少清扫1次; 9.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0.55万㎡以下。 | ||
最高收费标准 | 一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二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三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四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五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六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七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八档 | 0.27元/㎡/月 | 0.32元/㎡/月 | 0.38元/㎡/月 | 0.52元/㎡/月 | 0.66元/㎡/月 | ||
备注 | 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 ||||||
服务项目 | (五)绿化养护服务 | ||||||
基本 服务 要求 |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6.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 ||||||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等级 服务 标准 | 1.小区绿化成活率75%以上;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1次以上,每年中耕除草3次以上,每年普施基肥1遍;无明显缺水枯黄,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 3.草坪每年修剪2遍以上,清除杂草3遍以上,整块草地无明显的草荒;无大面积病虫害,并能及时防治,年喷药不少于2次; 4.绿化带中无明显的堆搭、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无较为严重的人为破坏。 | 1.小区绿化成活率80%以上;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2次以上,每年中耕除草4次以上,每年普施基肥1遍;干旱、高温季节基本保证有效供水,无明显缺水枯黄,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 3.草坪每年修剪3遍以上,清除杂草4遍以上,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没有明显阔叶杂草;基本无病虫害,年喷药不少于2次; 4.绿化带中无明显的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无较为严重的人为破坏。 | 1.小区绿化成活率85%以上,长势良好;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2次以上,无枯枝、缺枝,每年中耕除草5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1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 3.草坪每年修剪4遍以上,清除杂草4遍以上,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等情况及时施肥、淋水、修剪和灭虫; 4.花坛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5.绿化带中无明显的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无明显的人为破坏; 6.每年有1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7.水景每周打捞漂浮物1次,保持水面清洁;喷水池每季度全面清洁1次,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8.假山、亭廊等建筑小品每日巡视1次,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持清洁卫生。 | 1.小区绿化成活率90%以上,长势良好;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3次以上,无枯枝、缺枝,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遍,花灌木增施追肥1遍; 3.草坪常年保持平整,整块草地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等情况及时施肥、淋水、修剪和灭虫; 4.花坛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1次;泥面不开裂,花木无缺水枯萎现象;有低洼及时整平; 5.绿化带中无明显的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6.每年有2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7.水景每周打捞漂浮物2次,保持水面清洁;喷水池每2个月全面清洁1次,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8.假山、亭廊等建筑小品每日巡视1次;每季度清洁1次,保持清洁卫生;需要刷白或刷油漆的部位每2年粉刷1次;损坏部位及时修复。 | 1.小区绿化成活率95%以上,长势茂盛;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4次以上,树冠完整、形态优美,无枯枝、缺枝,常年土壤疏松通透,无杂草;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1遍,花灌木增追施复合肥2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3.草坪常年保持平整,边缘清晰,及时清理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复合肥2到3遍;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每年至少进行1次施肥、补苗;有效预防病虫害; 4.花坛适时修剪,及时更换枯死、损毁的花木,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1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1次,盛花期追肥适量;及时松土,花木无缺水枯萎现象; 5.绿化带中无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设施完好,无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6.每年有3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7.水景每日打捞漂浮物1次,保持水面清洁;喷水池每月全面清洁1次,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8.假山、亭廊等建筑小品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保持清洁卫生;需要刷白或刷油漆的部位每年粉刷1次;损坏部位及时修复。 | ||
最高收费标准 | 一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二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三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四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五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六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七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八档 | 0.02元/㎡/月 | 0.03元/㎡/月 | 0.04元/㎡/月 | 0.05元/㎡/月 | 0.06元/㎡/月 | ||
备注 | 1.以上收费标准测算参数:一级按容积率2.0,绿化率为28%;二级以上(含)均按容积率2.5,绿化率为35%; 2.小区容积率或绿化率标准与本标准不符,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