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住房购置过程涉及收费项目清单(2018年12月31日更新)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 | 国土部门 | |
2 |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不配备电梯的房屋7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12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30元/平方米;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45元/平方米 | 苏府规字〔2012〕1号,苏住建规〔2012〕11号 | 住建部门 | 新建商品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首期维修资金。 |
3 | 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苏价规〔2013〕4号,苏价规字〔2014〕4号 | 物业服务企业 | |
4 | 预收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 | 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 | 苏住建规〔2011〕14号 |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后交供水、供电等企业 | |
5 | 居民户内燃气表工程材料安装费 | 普通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280元/户;附带IC卡计费装置的为570元/户。原有普通燃气表用户自愿要求增装IC卡计费装置的为260元/户。 | 苏价工字〔2006〕24号 | 燃气企业 | |
说明: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不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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