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苏州市非就业居民医保待遇又提高了

【导语】:4月1日苏州市非就业居民医保待遇又提高了

 苏州市非就业居民医保待遇又提高了!苏州市医保局4月1日发布消息,4月起,非就业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从1000元增加至1200元,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据介绍,非就业居民包括未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老年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等群体。因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今年非就业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门诊待遇方面,非就业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从1000元增加至1200元。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等基层医院签订《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的非就业居民,在一级医院及基层门诊医疗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卫生所)就诊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1200元限额内的按65%结付;未签约且在一级医院及基层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的,1200元限额内按55%结付。

  住院待遇方面,非就业居民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其中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非就业居民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8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3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2021非就业居民医保年度减少了3个月,但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封顶线等各项医保待遇额度仍按照全年标准给付,住院次数、住院费用均在9个月内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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