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语】: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只有符合了相关的要求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要求,还有要怎么提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具体来讲,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大类型,此次介绍的是住房消费类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分三大类别

  今年1到5月份,全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近46亿元,历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达597亿元。可见,通过公积金提取使用,提升了职工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和满足了广大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消费提取的三个类别分别是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一是购建自住住房,又分购买住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这五种类型。

  购买住房。购买新房和二手房这两类的提取比较好理解,市民只需携带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就可办理。买二手房的如产权尚未过户的,市民还需带好《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产权,需要提供买卖协议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需要提供与房屋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据。其中,拆迁非安置住房,采取结付资金购买定销房等新建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与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相同。

  2011年,为配合市政府实事工程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涉迁居民经济压力,凡是南环新村解危改造、城区改厕、桃花坞综合整治、虎丘综合改造工程的涉迁居民,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受金额限制,且其直系亲属也可提取,不受同一户口本限制。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需要提供《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又分还贷委托提取和还清贷款提取。

  还贷委托提取。目前,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唯一方式。这项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职工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卡中。

  还清贷款提取。住房贷款还清后,凭还清证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中的全部金额。

  三是租赁住房支付房租。除了购房提取之外,公积金还可以在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时提取使用。需要提供租赁双方签约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款)、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其提取数额为月租金乘以支付的月份数,当支付房租标准明显高于所在地住房租赁价格平均水平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重新予以核定。

                              提取时效、金额和人员范围规定

  购建住房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为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购建住房和偿还贷款的,提取人的配偶及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公积金。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自2014年1月6日起,我市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借款职工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一次性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并根据上月实际还款额,每月18日(工作日)将委托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职工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内,更为便利、高效和安全。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市公积金中心网站(.cn)“业务指南”——“还贷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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