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6〕36号)
职工因残疾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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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苏州公积金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提取办理人员2021
l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6〕36号)
职工因残疾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职工提取时,应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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