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以下规定情形的,不予救助。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可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二、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导语】:苏州市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苏州市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
一、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以下规定情形的,不予救助。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可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二、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2、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6、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