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条件

【导语】: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条件

  一、申领程序:

  1.区人社部门于每年5月及11月起发布就业奖励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2.申请人工作满1年且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3.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就业奖励金。如当年审批通过就业奖励金发放总额超过确定的年度补助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延至下一年度发放。

  二、享受对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且通过实习补助审核,毕业后1年内继续留在高新区就业满1年及以上,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四、申请材料:

  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就业奖励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申请人社保缴费凭证;

  (3)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4)《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个人申请表》;

  (5)《苏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金申请汇总表》。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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