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职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对受疫情影响职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

  延长提取材料有效期

  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材料有效期3个月。

  免收逾期还贷罚息

  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

  此外,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寄信维权”等服务模式。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