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度园区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补贴申请登记工作开始啦,我们再次给各位区外参保人员们提个醒:
待安置人员是指征地动迁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男性16周岁(含1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16周岁(含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的园区被征地人员。征地身份及时间的确认请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哦!待安置人员在单位就业参保、灵活就业参保(需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者单独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参保补贴,享受参保补贴年限加上其在社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社保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区外参保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方法,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区外参保待安置人员在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以及10月15日至10月31日,携申请材料至中心基层服务科各服务网点或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取号申请,个人中断或者停止缴费期间不享受补贴。
在区外用人单位参保,对参保个人按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缴费额(不含住房公积金缴费)的50%予以补贴,区外用人单位不享受补贴。区外灵活就业参保,对同时灵活就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按园区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对单独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按园区灵活就业养老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额的50%予以补贴;单独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不享受补贴。
1、苏州工业园区待安置人员区外参保申请社会保险(公积金)补贴登记表(M1);
2、区外用人单位参保的需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区外灵活就业参保的需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
3、首次申请补贴的还须提供本人农行账号(存折或者银行卡号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1、申请人提供养老、医疗缴费明细须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必须在同一个页面上),由于苏州市社保网站改版,网页查询的缴费明细不再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因此,请市区参保的务必提供市社保网站或柜台打印的标准版《参保职工社保证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参保证明外,还需另附缴费明细,否则无法正常申请补贴。
2、如申请人所属单位为省直管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省社保中心缴纳,医疗保险在苏州本地缴纳,须申请人登录省社保中心网站自助打印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或参保证明方可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