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最低不得低于各5%
● 缓缴的,缓缴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恢复缴存并补缴
● 企业可采用“不见面”方式,将所需材料通过传真、EMS等方式送至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核
对受疫情影响职工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
延长提取材料有效期
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材料有效期3个月。
免收逾期还贷罚息
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
此外,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寄信维权”等服务模式。
网上办事
单位业务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行办理相关业务。网址:.gov.cn/corpor/
个人业务
1.APP自助办理。请长按本文最下面的二维码,下载“苏州公积金”APP,随时在手机上自助办理业务或查询账户明细。
2.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也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网址: .gov.cn/retail/
电话预约
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或手机APP不能办理的个人业务,必须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请务必先打各服务大厅相关咨询电话,实行预约服务,或不见面办理。请提前准备好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即办即走。
未进行预约的业务可能无法办理。
预约时,请您如实告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办理的业务类型、近期活动区域,有无去过、途经重点疫情地区或是与该地区人员有过接触等内容。
强烈建议办事之前先电话咨询清楚
线上咨询
如要咨询各类公积金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
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512-12329
寄信维权
根据上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信访投诉现场接待。
如您需要提出信访和维权诉求,可以邮寄信访和维权投诉材料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请您务必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尽快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