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好生育登记服务单,在孩子出生后需要补办。
2、遗失生育登记服务单。
办理材料
需提供: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夫妻双方结婚证。
特殊情况: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还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注: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以及其它情形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孩子出生后补办: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一孩或者二孩的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准生证遗失后补办:
1.到街道办获取准生证号的存根;
2.登报,说明原准生证已丢失;
3.到街道办申明准生证丢失作废;
4.获取相关证明后,可重新按照程序办理一个准生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上班时间:正常是工作日9:00-16:30
咨询电话:12356
苏州各区、县级市卫计行政部门咨询电话:
姑苏区:0512-68727915
吴中区:0512-65850925
相城区:0512-85182801
高新区:0512-68750862
工业园区:0512-66681661
吴江区:0512-63160536
昆山市:0512-57735810
太仓市:0512-53719247
常熟市:0512-52881387
张家港市:0512-5812207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