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最低标准调整
自2019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418元/月提高到1493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2018年12月起我市就已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其中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
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从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