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为市本级重点企业输送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条件和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市本级重点企业输送非苏州大市户籍人员累计达300人及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满一年及以上)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中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可根据省内、外交通情况分别按照1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来苏补贴。
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包车、包机等方式将外地员工有组织、有规模的成批接至苏州大市。员工自行来苏的不属于此范围。
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性输送至重点企业的人员与该企业所吸纳首次来苏就业人员与为同一人,双方申请主体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申报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次月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办理申报需提交材料:
(1)苏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苏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苏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苏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申请表格可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留存的其他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相关服务协议或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相关凭证(如包车租赁发票、协议,乘坐人员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