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张家港市中小学招生报名政策

【导语】:2021张家港市中小学招生报名政策

  2021年昆山市政策还未公布,可参考往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局于2020年6月15日下发了《2020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现就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作如下解读:

  入学常识

  0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多少?

  A:

  年满6周岁。2020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02.不足6周岁儿童能否上小学一年级?

  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足6周岁儿童不能上小学一年级。

  03.年满6周岁儿童能否晚一年上小学一年级?

  A:

  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或施教区小学提出延缓入读小学申请,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可以延缓入学。

  04.年满16周岁的小学毕业生,能否上初中一年级?

  A:

  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05.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A: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16〕6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06.作为入学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产权性质是什么?

  A:

  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限住宅性质(产权证上有明文标注),非住宅性质(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房产不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

  07.2020年,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求有变化吗?

  A:

  没有变化。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取得的时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

  08.我市施教区认定中对房产面积有无要求?

  A:

  目前,我市对合法固定住所的核心家庭人均面积尚未有相关规定。特别提醒: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不作为认定依据。

  09.施教区认定时,对产权共有的比例有相关规定吗?

  A:

  施教区认定时,对产权共有的比例没有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以共有产权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学生户籍须在本市,二是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10.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吗?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A: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9〕38号)要求,我市继续实施一套住房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购买二手房时,要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咨询(学校接受咨询时间为每月双周周五),确认相关学位信息。

  11.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事项应向哪些部门咨询,咨询电话是什么?

  A:

  招生相关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基础教育科咨询。招生具体工作可以向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咨询。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

  5821534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

  58123017(小学)

  58177009(初中)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咨询电话:保税区(金港镇)58339528

  经开区(杨舍镇)58225908

  冶金园(锦丰镇)58955079

  塘桥镇 58441042

  乐余镇 58966050             

  凤凰镇 58452067南丰镇 58620421             

  大新镇 58761573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58640561

  政策解读

  01.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流程与往年有何不同?

  A:

  我市2020年正式启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报名端口:),5月已经完成该系统的压力测试和全市的新生模拟报名工作。

  家长要及时关注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官方媒介提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并提出入学申请(幼儿园升小学的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3日,小学升初中的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3日)。家长只能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之中的1所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因资料不全申请被退回,须在7月22日至23日按学校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7月25日学校组织现场验证工作。

  02.民办学校招生是否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如何组织实施?

  A: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方式,包括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计划。校内计划是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不同学段分设校区的,必须是同一法人、同一办学主体)的低学段毕业年级学生升入高学段。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根据省、苏州市和我市有关政策实施,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子女方可报名。面向社会类计划面向我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具有我市户籍、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均可报名。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市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委托张家港市公证处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03.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怎么办?

  A:

  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在7月22日至23日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选择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04.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常青藤学校小学部与锦丰镇、塘桥镇合作办学,这两个镇(区)学生如何报名?

  A:

  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小学部、初中部)、常青藤学校小学部与镇(区)合作办学在报名系统中单独填报。

  报名方法:选择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相应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具有合作办学校区所在镇(区)的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

  05.在本市已购买房的新市民,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A:

  新市民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在张家港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在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1)在张家港市已购房,但当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产权证。

  (2)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车库等)。

  (3)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非新市民子女或其监护人的全产权房。

  06.江苏省、苏州市的入学工作意见中都提到了“落实优抚政策”,政策优抚对象有哪些?

  A: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落户礼遇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才办[2019]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0〕31号)和《关于对援湖北医务人员实施“五优先、五关爱”激励举措的通知》(张委办〔2020〕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委办发〔2020〕4号)等各类文件有关精神,符合政策优抚的对象如下: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等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其中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可享受一次协调入学机会。

Q07.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怎么申请,有时间规定吗?A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申请需在6月20日前提交给各相关部门或区镇,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申请,亲子关系证明、人才认定证明等佐证材料需交市人才办)。由相关部门(区镇)进行审核盖章后,6月22日前汇总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同时交教育局。

  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01.家长按要求上传了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但学校初审时,还要家长补充上传出生证明或结婚证,这是为什么?

  A:

  家长的产权证如果是父母共有的,提供户口簿不能证明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或不能证明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之间的亲子关系,学校就会要求家长补充提供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02.协调入读公办学校的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如何报名?

  A:

  选择“公办学校”→“其他入学”,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入学儿童页。由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学校根据教育局下发名单后台审核。所有填报“公办学校”→“其他入学”的初审时间都在8月下旬。

  03.离异家庭子女依据三代同堂政策入学的,需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吗?在报名系统如何操作?

  A:

  离异家庭子女依据三代同堂政策入学的只需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无房证明”,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的“无房证明”栏目中上传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无房证明”和学生父母的“离婚证明”。

  04.监护人不会使用手机和电脑,怎样进行网上报名?

  A:

  监护人不会使用手机、电脑,可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幼儿园)门卫由老师代为报名。

  05.因各种特殊原因,错过了报名时间,该如何操作?

  A:

  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错过了报名时间,可于现场审核当天携带材料到学校现场补报,相关信息由学校老师现场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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