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苏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二、办理流程
1.单位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窗口,或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专设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手续,并领取数字证书及安装光盘。《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可通过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下载,也可直接到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2.单位携数字证书和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出具的《数字证书应用开通工作联系单》,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3.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和安装光盘,在本单位的电脑上进行安装。
4.单位访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后,登录“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根据设定权限,办理相关业务。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平台功能模块分为三个大类: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医保定点管理业务,分别供职工保险参保单位、居民医保代办单位、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三类模块使用权限,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开通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时设定。对具备多个角色、需由本单位不同部门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分别办理不同类别业务的单位,可在申领数字证书主证书基础上,申领一个或多个数字证书副证书,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绑定不同的操作权限。
2.单位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平台用户手册,在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保证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3.不具备网上申报功能的社保业务,以及因不符合网上申报平台设定条件、被系统自动阻止提交的社保业务,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按规定办理。
4.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的业务,经第三方数字认证后,书面材料和表单可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材料以备核查。
5.未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其各项社保业务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