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详情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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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45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

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314元/月)全额发放;

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219元/月)。


苏州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463元/月提高到153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护理)、1200元/月(全护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254元/月提高到131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低保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扣减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由原来的313.5元/月调整到328.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722元/月调整为18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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