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45元/月提高到109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
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314元/月)全额发放;
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219元/月)。
苏州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463元/月提高到153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护理)、1200元/月(全护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722元/月调整为18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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