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大学美术校考报考条件

【导语】: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苏州大学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即将报名考试哦!考生们可以看看招生简章,做好考试准备哦!

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考生须参加我校各专业涉及的生源地专业课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报名方式

  1.我校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所设的本省考点报名考试;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可选择成都、沈阳、苏州其中一个考点报名考试,不能重复报名。如果考生多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杭州、郑州、成都、长沙、青岛、石家庄、沈阳、佛山、苏州考点。

  (1)参加杭州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3日10:00起—2020年1月7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1月11日—1月12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参加郑州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于2020年1月7日—1月11日登录艺行家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1月15日—1月16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3)参加成都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6日10:00起—2020年1月10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1月16日—1月17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4)参加长沙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2020年1月16日—1月22日18:00前或1月31日—2月1日18:00前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2月3日—2月4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5)参加青岛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2020年1月13日—1月17日17:00前或1月31日—2月1日17:00前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2月3日—2月4日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6)参加石家庄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2020年2月6日—2月8日登录网站进入“2020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栏目进行报名、缴费,2月10日—2月11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参加沈阳考点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于2020年2月8日—2月12日登录网站(备用网址:)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2月16日—2月17日起再次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网站。

  (8)参加佛山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6日10:00起—2020年2月10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0日-2月21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9)参加苏州考点考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10日10:00起—2020年2月14日17:00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cn/zzbm/yslbm/),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月27日-2月28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以上报名事宜如有变动,均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或考点公布为准。

  3、考试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江苏省外考点收费200元/生,省内考点收费180元/生。

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注:①以上专业在招生范围内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②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注:①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②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