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3.生育或流产时,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2.产前检查费用补助(不含流产):300元。
三、报送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卡账号(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和苏州银行);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
上述3-5项材料,除原始发票外,其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申领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参保居民生育补贴结付表》,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将结付金额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人填报的指定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