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意,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调整

【导语】:参保单位注意,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从2021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并对苏州市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作出如下调整:

一、延长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继续按基准费率下浮50%执行。

二、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1.统一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缴费基数的0.15%~1.5%调整至0.2%~1.9%,具体请见下图。


费率档次

原基准费率

现基准费率

第一档

0.15%

0.2%

第二档

0.3%

0.4%

第三档

0.5%

0.7%

第四档

0.6%

0.9%

第五档

0.8%

1.1%

第六档

0.9%

1.3%

第七档

1.1%

1.6%

第八档

1.5%

1.9%



2.暂停执行浮动费率。取消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比例,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浮动周期执行。

三、举例说明

某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为三类。



缴费基数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阶段性

降费率

应缴金额

调整前

3368

0.5%

80%

50%

6.74

调整后

0.7%

100%

50%

11.79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21年4月底完成工伤保险费率批量调整工作,无需单位填单申请。

敬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2021年5月社会保险费结算情况,确保扣缴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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