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居住证办理材料+地址+时间

【导语】: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居住证办理材料+地址+时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苏州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电话:0512-66601626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6660160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各小区警务室 、苏州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9号窗口(港澳台居住证)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居住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受理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旅馆、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内住宿的流动人口,依法办理住宿登记。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苏州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电话:0512-66601626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6660160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各小区警务室 、苏州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9号窗口(港澳台居住证)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即可获得居住证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