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材料+地址

【导语】:苏州市工业园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材料+地址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体检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个人承诺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申请人近期相片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户籍材料/居住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受理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查询电话:0512-6668114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66681129
办理时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分批次集中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厅指定窗口(根据通知要求)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教师资格,即可获得教师资格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