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1、本省户籍;
2、非本省户籍,在本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0年;
3、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注:非园区户籍人员(含园区外省内人员、港澳台人员)参加园区灵活就业,应当由申请人先至园区常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先办理就业登记,填写《个人申报就业登记表》签字确认并由就管中心盖章。
非园区户籍人员(江苏省外户籍人员)参加园区灵活就业,除需提供《个人申报就业登记表》以外,还要求申请人在江苏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社保,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社保缴费年限的证明,省内各地累计满10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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