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张家港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张家港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张家港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落户申请时间:1月1日至当年7月底(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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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有哪些?
非张家港市户籍的新市民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苏州市户籍的新市民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张家港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张家港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张家港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落户申请时间:1月1日至当年7月底(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