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市区居民
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期的通告
市区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全省将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为平稳有序推进平台切换工作,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2021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期由原“9月至11月”调整为“8月16日至11月15日”。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于申报缴费期(8月16日至11月15日)内,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3日
参保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可自愿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户籍;
2.年满16周岁;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在校学生;
4.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未享受离退休金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2.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本人周岁年龄为准)设定,见下表:
3.政府代缴费:
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政府统一按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档标准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在8月16日至11月15日之间
带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