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2年新市民子女 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 (部分)

【导语】:昆山市2022年新市民子女 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 (部分)

  

  1月17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昆山市2022年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相较于去年《细则》,整体框架不变,细节略微调整。本期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从市教育局处收集了详细解答,供读者参考。

  ● 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

  答: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

  ● 哪几类新市民子女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答:(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

  (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我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 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2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①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②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①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②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 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分值如何计算?

  答: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 积分入学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注:(1)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cn)上公布;(2)窗口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 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计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 文化程度如何认定?

  答:提供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学历。审核时以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查验为准。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起毕业)”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之前毕业)”。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是如何计分?

  答: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传资料分别进行计分,系统会自动在这三项分值中取最高一项计分。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20分。两者择其一计最高分。职业资格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cn/)查验为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江苏人才信息港证书查询系统(.123:5501/cmsFront/jsdc/pageSkip)查验为准。

  ● 社保计分如何计算?

  (1)2012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

  (2)2012年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22年4月30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其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

  (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22年4月30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分。

  ●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答:登录中国昆山网(.cn),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30日为止。

  ●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须提供父母与孩子的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1年4月30日前),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1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 施教区如何认定?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 积分入学哪类人群需要二次填报志愿,如何操作?

  答:新市民子女根据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达到区镇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

  ●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中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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