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022年3月6日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前的同一个月份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按人员分批进行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同一个月份的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例:用人单位在1月6号24点前可以多次申报,但1月7日生效后,在2022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申报期内均不可再次申报)。
2、请广大缴费单位在月度结算期关闭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可以在每月的补充申报期内操作补充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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