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市域户籍职工留苏过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留苏慰问补贴。
1.实施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271号),第三条。
2.服务对象
社保参保地为苏州市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3.办理条件
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重点企业安排非苏州市域户籍职工留苏过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留苏慰问补贴。重点企业与留苏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1至2月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苏周到”APP首页的“14天行程”栏目查询并截图,14天行程时间范围必须包含春节7天)等员工留苏的证明材料由重点企业留存,以备抽查。
重点企业应于符合条件的次月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4.服务范围
实行属地管理,按单位参保地
5.办理机构地点及时间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7055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6.咨询查询途径
市本级:69820417、698204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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