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申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17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三)优先申报条件。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对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予以适当倾斜。
(四)禁止申报情况。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获得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往年已入选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