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选址。饭馆经营场所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2)办理相关手续。①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②到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注:按省政府“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要求,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核准环节即将实现系统自动确认模式,市场主体无需再到窗口办理公章刻制核准,可凭《营业执照》及《核准通知书》直接到刻字企业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具体实行时间尚需等待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③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④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⑤到相应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⑥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⑦到属地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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