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导语】: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2)到相应工商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3)到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注:按省政府“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要求,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核准环节即将实现系统自动确认模式,市场主体无需再到窗口办理公章刻制核准,可凭《营业执照》及《核准通知书》直接到刻字企业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具体实行时间尚需等待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4)自行筹建。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属地公安消防、网监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行政指导申请;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派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登录网站,报名联系电话:400-880-8712;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根据相关部门的行政指导意见,自行安装。(5)办理相关手续。①公安消防、网监。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②房屋安全鉴定。到市住建部门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申请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鉴定,并取得《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登记证》;③电信合同。与市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网址.cn/),并持相关材料向区文商旅局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⑤到属地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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