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导语】: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1)自行选址。(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3)到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注:按省政府“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要求,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核准环节即将实现系统自动确认模式,市场主体无需再到窗口办理公章刻制核准,可凭《营业执照》及《核准通知书》直接到刻字企业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具体实行时间尚需等待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4)招录人员。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1名取得财务类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工程类相关职称证书;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④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实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原件(“网上可查询”)。(5)申领资质。其中①、⑥为原件,②、③、④、⑤项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①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份(需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④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⑤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财务类中级职称证书),⑥社会保险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在《苏州物业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内上报相关信息,可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登陆,有关网上申报请加入QQ群:336590327,在群文件下载“企业填报指南”。(6)到属地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备注:(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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