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选址。(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普通运输相关事项)。(3)到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刻制印章核准(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注:按省政府“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要求,新办企业公章刻制核准环节即将实现系统自动确认模式,市场主体无需再到窗口办理公章刻制核准,可凭《营业执照》及《核准通知书》直接到刻字企业办理印章刻制业务。具体实行时间尚需等待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4)自行筹建。①购置车辆。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购置营运车辆,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件;②车辆检测。到属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③安装系统。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④聘用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设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基本知识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申办手续。在车辆、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到属地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