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八)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九)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十)劳动合同文本样本;(十一)集体合同文本样本(非必须提供);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法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请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参考文本(下载地址:.cn——下载中心——劳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