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具有园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因婚姻关系迁入园区户籍需满2年),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含全部动迁安置面积)小于2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具体以当年公告的收入线为准。
2、以户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原办理动迁安置时的户表中的全体人员连同其配偶及子女(不含已死亡人员)共同作为一户实施保障。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2、街道初审、公示;
3、公租房中心复审;
4、规建委、社会事业局终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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