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园区常住户口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户籍5年及以上 (从苏州市区其他城区迁入园区须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当年度公告的收入标准线为准。保障形式为领取购房补贴、领取租赁补贴。
2、街道、社工委初审、公示;
3、公租房中心复审;4、规建委、社会事业局终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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